模仿:最真实的剽窃模式(下)
除了TNA外,本站谨以此文送给某些人士,你们懂的D小姐,我终于明白了你为什么要那么尽力去大肆宣传你的节目了。如果你依然厚颜无耻地靠这种无聊的宣传来抢夺观众的眼球的话(我看你差点没用十年震撼之最这种标语了),到头来只会害了你自己,害了你的公司,害了你的摔角手,害了你的家人。我相信久而久之人们便会发现D小姐您宣传的只是一副虚假的空皮囊,你得到的一切,包括你们的收视率都将成为过去。 其实你每周都把你们TNA吹嘘地天花乱坠的广告都已经把观众激怒里,我敢保证,如果你继续这样下去,后果会就如上述所说那样! 你干脆把TNA那个即将到来的震撼事件换个词语吧,不如叫做TNA广告。你会这么说吗?我知道你会的。在TNA里,震撼和广告这两个词都充满着错综复杂的含义。TNA应该为他们仅仅依靠这种夸张失实的广告来吸引观众关注的做法感到内疚、耻辱。广告,仅仅是个广告而已 虽然WWE的特约嘉宾节目并不是很成功,但你们也不能单以他们如何处理名人和擂台的关系为基准来和他们做比较,如果看出里面的区别,请告诉我:WWE:别错过下周的特邀嘉宾-ROB ZOMBIE!!拭目以待吧!!TNA:观看下周亮相Impact的明星--Jersey Shore的J-WOWW,在fate OF THE WORLD!!! 她将公布一件大事!!!你们一定会说噢,我TMD老天啊!!我该选择哪一方呢?!千万别错过!!
你可以看出以上两条宣传广告的区别吗?WWE多数是尽量避免他们的嘉宾介入他们的故事线(我说的是多数),而TNA则希望他们与某些摔角手产生一些剧情。我看了J-WOWW那期的Impact,当然她确实很性感,但她那愚蠢的宣传手段(基本突出胸部)和与Cookie们的激烈争辩值得你们向她付1万美元吗?你确定吗?她的一次露面就能让你们公司进步?? 我并不希望TNA把一些名人参入他们的故事线,Bischoff在WCW时期就是这么做的。我不能接受Leno居然可以用一记arm-bar成功压制了 Hogan;看见Rodman向裁判抱怨DDP袭击了他的香蕉(香蕉又称:JJ 。同志们,那可是一个非法的举动哦)时,我笑了。别告诉我你们不会还打算让一个名人来赢得你们的重量级冠*腰带吧!我将会因此恨死TNA的。你可以预测到他们下面将要做的事就是在PPV上邀请KISS乐队来他们最后会向大家做个KISS的标志动作然后像个摔角手一样进行表演。哈哈,我只是开玩笑的!没有人会愚蠢到认为这么做会成功!噢,等等 这让我想到两个词:模仿与剽窃,这就是我最后想要诠释的。模仿可以理解为:在保持某样事物原本形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拙劣的仿效或独特的编造需要注意的是,被模仿的东西必须是有一定的知名度的,而模仿者一般都是以一种崇拜的形式来进行。如:Frank Sinatra模仿Phil Hartman, The Immortals模仿nWo,Bieber模仿Usher等。这些都是模仿。 剽窃,就是公然窃取一些东西。例如,创意。你只是复制别人的创意,然后粘帖到你的作品上,随后属上你的大名,稍微改动一下,你可能会因这个作品得到赞赏,其实只是挂羊头卖狗肉而已。你知道大学生的期末论文为什么总是挂吗?因为傻子都知道他们的文章都是东拼西凑而成的。抄袭是一种缺乏创造力的表现,而且这种手段非常低劣。 3-3-11虽然表面上可以被理解成了模仿,但实际上那是公然的剽窃。我试图尽量让自己朝着TNA只是模仿WWE的方向去想,但是.SORRY,我实在搞不明白你们怎么会认为那不是剽窃呢??那本应该是一个很拙劣的模仿吗?那有趣的地方在哪呢?我曾努力暗示自己相信他们这个创作思路根本不是如果WWE不把这个宣传标志用在Sting身上,那就我们来用吧! 所以,正如我开头所说那样:我确实像多数失职家长那样,只依靠等待来让我的崽子(TNA)慢慢成熟得能与我有共同语言。那段时期产生了许多起起伏伏(多数是起起伏伏的)。而最近有关Sting的事件让我感觉恰如当年我父母陡然在旅馆中发现我和一个女孩睡在一起的感觉一样(我们那时候都还没成年,而且还是holiday time)。 我并没有生气,我只是失望了。(作者:Ken Napz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