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起纠纷 男子为发泄情绪竟三次滋事获十月刑罚
男子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在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得到补偿后,又违反协议。为发泄情绪,不断纠缠骚扰、威胁他人。近日,吉水警方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10月,熊某(南昌市新建县人)与毛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南昌警方进行了调解后,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毛某补偿熊某500元,熊某保证不再对其纠缠。但熊某得到补偿款后不遵守协议,仍旧不断纠缠,并前后3次来到来到吉水县八都镇毛家村对毛某父亲家进行骚扰。
2013年5月13日中午,熊某用木棍将毛某家的窗户玻璃砸烂后逃离现场。2013年5月23日中午,熊某再次用木棍将毛某家的窗户玻璃砸烂,并在窗户底下点燃鞭炮。同年9月29日,熊某将柴油泼洒在毛某家后门的木门底下,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幸好被同村王某及时发现,将火扑灭。
经历了3次恐吓,毛某及其家人的身心和生活遭到严重影响,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今年1月2日熊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吉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近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水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0个月。法院认为,熊某因感情纠纷在调解下达成协议,在得到补偿后,又违反协议,为发泄情绪,不断纠缠骚扰、威胁毛某,致受害人身心遭到极大伤害。并多次实施恐吓毛某及其家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